一看其实就知道了。毕业服是哥大法学院的没问题,但是哥大法学院为了吸引外国学生来读他们的LLM送钱,LLM的Gown和JD是不分的(不像芝加哥大学这种,JD穿博士的,LLM穿硕士的,一眼分明)。从照片上看毕业的时候年龄偏大,很符合哥大LLM的对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申请人的偏好,所以他入学的时候年纪就应该很大了。并且从工作来说,做移民服务的哥大JD,我是没见过。办移民或者华人所的,大概率是T14以后的JD,或者LLM。当然最直观的还是我下面说的,这个人说的话,他的价值观,眼界,知识面,英语能力等等,完全没有一个顶级法学院JD的样子,甚至没有一个JD的样子。。。并且一直在强调/暗示自己读的是JD不是LLM,真正的JD哪有这种insecurity。
-----
哥大JD....知道哥大JD什么概念吗。。。以为是哥大水硕啊。
这个明显就是水了个LLM,然后谎称自己是JD啊。LLM对JD都有一种small dick inferiority complex,装JD太正常了。
会有哥大的JD不知道金斯伯格大法官也是哥大的JD???金斯伯格的画像就摆在他们法学院一楼走廊,这不是逗我??
通过他微博发的yearbook查他“同学”的名字,大家是Columbia Law School Class of 2006。他的Facebook上又说他是Class of 2004。然后他哥大的学生证,2026年到期。毕业后20年的student ID保质期??
哥大JD的degree不发,发个学生卡,几个意思?
并且就算你哥大JD毕业,去做移民律师,这该混的有多差?
再有,哥大JD还需要微博约p???2006年毕业做到现在,在美国女的都是直接倒贴好吗?
Also, a Columbia educated lawyer who is a trump supporter and loves the US "democratic" system????? 宪法真的学过吗??
不知道
Dred Scott v. Sandford???
Plessy v. Furgeson???
Prig v. Pennsylvania???
金斯伯格大法官走了,Obergefell, Roe v. wade, NFIBS v. Sebelius 还保得住么?
这个哥大的JD不教??
哥大的JD,不会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反思美国这个国家在行政,司法,医疗,平权的种种问题,不去为其寻求改变,而在3年哥大法学院的教育洗礼下得出了美国制度完美无缺,民主自由,来嘲讽中国的国家制度?不会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看到中国国家制度的优势?看不到便宜的医保,合理的税收,高效的决策?看不到其极具活力的社会流动?看不到其良好的治安,合理的学费,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看不到多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相互尊重,蓬勃发展?看不到人民对其政府的极度信任,政府在对民生产业不计成本的投入?看不到国家的公立教育和公立医院用合理的收费撑起了整片天地?这些都是美国最大的问题。
这些我都能看得到,你哥大JD看不到?
当年好多微博网民还在下面说其“站军姿真帅”、“华裔之光”…不过,竟然没有多少提出质疑,可能是因为他们很快就无法在评论区下发声了吧。
这位应该也算某种意义上的“公众人物”,其曾作为穿插的客邀人员上过几期某香港招牌的大陆电视话题节目,个人看过那几期,部分赞同其节目中的一些言论观点,一些观点符合合理的universal human rights,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位先生用的竟然不是自己的本名而只是个first name“Kevin”,也没有任何last name。当然任何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在各种场合下使用姓名之自由,但常理而言这种公开播送、宣传自己的场合,这样操作会有什么真正的顾虑?…同时,不知道不清楚当前某些制作组的编导在有关环节是否进行更细致的多方身份和经历查询验证?
节目中的Kevin先生
节目中,Kevin先生围绕privacies相关论点是有理的,其观点是比较容易辩论的一方,但Kevin先生认为私人公司比政府部门对待datum更安全放心,并言之凿凿,这就算是缺少进一步实证的政治正确的言论,也有些含沙射影的意味。在2018~2019年,美国Google与facebook均因违反欧盟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而被欧盟CNIL罚款超过数亿美元,而他们在美国本土却另一番景象…准确说,就没有停止过。
说句题外话,粗制滥造、娱乐至上、迅速敷衍本来就是今天许多电视台短节目制作的一特征,他们中很多人自己的工资都难以保证.
不要显真实本名的“嘉宾”
谈到了universal human rights,那就要谈到这位先生好像很善于行使“眼不见心不烦”。
大陆微博的“恶意评论”有多恶意?这取决于博主自我衡量,不过留下来的评论都很“善意”。求同存异实际上对于法律公众人物,是应该率先作表率做到的,但率先作表率去搞禁言删除,这可谓spirit of law rule毫无体现
…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always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simply as a means, but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