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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 实 | 阻断DeepSeek式AI对用户知识隐私的算法剥削 [打印本页]

作者: s6ngzde    时间: 2025-6-23 21:21
标题: 徐 实 | 阻断DeepSeek式AI对用户知识隐私的算法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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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 Journal (Philosophy & SocialSciences)

作      者 | 徐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原文标题 | 《平台用户知识隐私的法律保护途径:以DeepSeek式人工智能为中心》

援用格式 | 徐实:《平台用户知识隐私的法律保护途径:以DeepSeek式人工智能为中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迷信版)》2025年第4期。

梗概

以DeepSeek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疾速发展,赋予平台全方位监控、分析、预测与自动控制的才能,大幅提升了内容管理与版权保护效能。现有研讨次要聚焦于平台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对版权合理运用制度的影响,短少技术措施对用户知识隐私形成的影响之研讨。本文从用户的“知识隐私”概念动手,系统调查了平台版权保护技术措施与用户知识隐私之间的张力与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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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刊2025年第4期刊发徐实的《平台用户知识隐私的法律保护途径:以DeepSeek式人工智能为中心》一文采用了实际分析方法,以理查德教授提出的“知识隐私”实际为核心框架,结合国内外数据与隐私保护实际,探求我国知识隐私保护的法理基础,分析了知识隐私的权益结构。本文以为,知识隐私作为个体在知识探求过程中不被监视或干扰的权益,具有复合型法益构造:不只是言论自在的衍生保障,而且兼具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属性。在版权优位主义思潮下,平台技术措施对知识隐私的损害次要经过三重面向完成:持续性监控形成合法性瑕疵;人工智能技术干涉产生衍生风险;自动化执法导致救援失衡。这些冲突的根源在于版权法外部规则“偏在”与平台权利扩张。平台仰仗技术优势、议价才能、支配地位及程序豁免,完成权利崛起,转变为数字空间的“准主权者”。

基于知识隐私的“嵌套保护”实际,本文提出构建知识隐私敌对型协同管理框架。一是建构层级化规则体系,限制技术措施过度扩张,制定知识隐私分级保护规则,完善疾速赞扬处理机制;二是将知识隐私保护理念嵌入技术架构,设计隐私优先的默许规则,并引入零知识证明、隐私计算等技术支持用户自主数据管理;三是建立以网信办为主导的跨部门结合监管机制,贯彻“本质重于方式”的监管理念,覆盖技术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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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打破了以往对知识隐私权益的忽视,提出知识隐私的复合型权益结构及嵌套保护形式,深化分析了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对知识隐私的腐蚀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知识隐私与知识产权交叉保护范畴的实际讨论,扩展了对版权执法效能和用户知识隐私权益保护的看法,为后续完善数字平台监管、优化版权保护技术措施和保障用户知识隐私权益提供了一定的实际支撑。

【关键词】平台;技术措施;人工智能;知识隐私;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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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文 | 罗翔云  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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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李晶晶

终 审 | 陈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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