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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案二审落槌,明白AI训练合规边界 [打印本页]

作者: kGADorA3    时间: 昨天 01:11
标题: 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案二审落槌,明白AI训练合规边界
2026年5月2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首例涉AI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讯决,驳回单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案以《斗破苍穹》动漫“美杜莎”角色AI训练侵权为核心,明白AI训练、生成及传播的著作权边界,划定平台责任红线,成为国内AIGC范畴知识产权保护的标杆性判例,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一、案件核心理想
被告为《斗破苍穹》动漫“美杜莎”角色笼统著作权人,该角色经过专属人物设定、服饰外型、视觉设计打磨,具有极高辨识度与商业运用价值,受著作权法残缺保护。被告李某私自截取20余张“美杜莎”动漫官方图片制造训练图包,应用主流AI图像生成平台训练两款LoRA专属模型,并经过网络渠道公开发布、有偿售卖该模型。用户可依托该模型批量生成与原作角色本质性相似的图像内容,直接侵占被告合法商业权益,被告遂将李某及AI平台运营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中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二、两级法院裁判要点
(一)一审讯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沪0116民初2354号,2025年11月宣判)
1.被告李某的涉案行为构成著作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私自截取原作图片制造AI训练图包,属于对原作作品的复制行为;公开发布、售卖侵权AI模型,使公众可随意获取、运用模型生成相似内容,属于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

2.明白AI生成内容不构成改编作品:涉案AI生成内容无自然人本质性智力创作投入,不属于《著作权法》定义的原创作品,故不构成改编权侵权。

3.AI平台无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平台仅提供中立技术服务,事前已完成用户合规告知、模型初审机制,收到涉案纠纷后及时下架侵权模型,已充分实行平台慎重义务,无客观过错。

4.最终判决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二)二审讯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案号:(2025)沪73民终1189号,2026年5月20日终审落槌)

二审法院驳回单方全部上诉央求,维持一审原判,并进一步细化司法裁判规则,夯实AIGC行业合规标准,明白三大核心裁判要点:

1.厘清AI训练行为版权边界:单纯的AI素材训练行为不直接构成侵权,但若应用侵权训练素材生成与原作本质性相似内容,并停止传播、商用的,依法构成著作权侵权。

2.细化AI平台责任认定标准:以“本质性非侵权用途、风险可预见、风险可避免”为核心断定根据,平台落实合规告知、内容审核、疾速下架、侵权处置机制,残缺留存合规证据链,即可免除连带侵权责任。

3.规范权益维权边界:明白著作权专属保护优先于反不合理竞争法普通条款,避免权益人过度维权、滥用权益,完成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平衡。

三、行业启示
本案作为上海首例AI大模型著作权标杆判例,精准回应了当前AIGC行业的知识产权争议痛点,具有极强的行业指点意义。一是明白AI商用训练合规底线,未经版权方授权,不得私自运用别人美术、文字、图像等作品训练AI模型,更不得公开发布、商用牟利;二是划定AI平台责任范围,为平台建立常态化合规审核、侵权处置体系提供明白标准;三是确立“技术无罪、运用有责”的核心准绳,在严厉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为AI技术创新、产业良性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助力AIGC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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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全文如有订正,欢迎私信后台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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