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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IGC版权迷局:一场外部学习分享会干货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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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taC0Y
时间:
1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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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版权迷局:一场外部学习分享会干货速递
当Midjourney画出赛博朋克城市、ChatGPT写出残缺论文、Sora生成电影级视频——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正以惊人速度涌入创作市场。但一个核心成绩摆在众人面前:这些AI生成的内容,受版权保护吗?权益归谁?侵权怎样认定?
近日,我所实习律师曹依纯和专职律师陆烨组织了一场外部学习分享会,结合知网核心期刊论文、现行法律法规、五大典型案例,以及网络热点视频与律师自创视频,对AIGC版权议题停止了系统梳理。以下是分享精髓。
一、AIGC可受版权保护吗?
可以,但以人类智力投入为前提
在讨论AIGC能否可版权化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需求判别AI在创作中的法律地位。对此,学界次要存在三种观点:
1. 工具论(司法主流):AI类比相机、画笔,著作权归人类。
2. 合作者论:AI具有自主性和不可预测性,简单归为人类著作权能够恰当。
3.黑箱论:AI外部机制不透明,人类与最终表达的因果关系模糊。
AIGC打破了传统“人→作品”的单线逻辑,变成“人→提示词→AI算法→训练数据→作品”的多层嵌套。但我国司法实际已构成共识,对于AIGC的著作权认定采取“灵敏适用主义”:核心不在于“AI生成”这一理想,而在于人类在生成过程中能否停止了独创性智力投入。随着人类智力投入的程度添加,人类对AIGC享有的著作权范围也就越广,AI在创作过程中的工具化程度也就越高。
二、侵权怎样认定?
“接触+本质性相似”框架+AI特殊方法
首先在法律逻辑上,可版权性与侵权性独立审查。一个AIGC完全能够“左手有版权,右手侵权”。
关于侵权责任,传统“接触+本质性相似”框架在AI场景下面临新应战:AI训练数据海量且黑箱,被告难以证明“接触”;AI擅长“风格迁移”,侵权不再是“像素级复制”,而是“感觉上像”。法院目前对侵权认定的关键是在AI场景下精准剥离“人类独创性表达”与“AI通用输入”。
关于责任主体,用户输入侵权提示词或传播侵权AIGC,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平台适用避风港准绳,但明知或应知侵权则承担协助侵权责任;开发者若训练数据分明侵权,能够面临共同侵权风险。
三、实务建议
在AI时代如何安全地“拥有”你的作品
对创作者:
1.过程留痕——保存提示词、参数、种子值、迭代记录
2.提升投入——经过多轮对话、负面提示、风格限定加强控制力
3.规避IP——不直接运用知名角色、抢手IP作为提示词
4.二次创作优先——对AI底稿停止本质性人工修正,保留修正痕迹
对企业:
1. 审查供应链——要求提供AIGC的“创作过程阐明”
2.合同商定——明白AIGC版权归属与侵权赔偿责任
3.保险与基金——关注AIGC侵权责任保险,预留赔偿基金
结语:
AIGC技术正在重塑创作方式,著作权法也在寻觅新平衡。短期内,“人类智力投入”标准将经过个案裁判逐渐细化;中期能够出台AIGC版权登记专门规则;长期而言,若通用人工智能(AGI)出现,工具论能够被动摇,著作权法或将面临“非人类作者”的根本性应战。
对法律人而言,我们不自觉等待立法完美,而是在现行法框架内,讨论与运用证据规则、合同安排、过程管理,努力为客户搭建安全网。
“著作权法的终极目的不是保护技术,而是保护人类的创造力与表达自在。”
律师引见
陆烨
上海邦信阳(嘉兴)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 中共党员
专注于民商事争议处理范畴,且在企业风控合规、文创文旅产业、医疗大健康等范畴积累了丰富的实际阅历。
曹依纯
上海邦信阳(嘉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 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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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民商事争议处理等范畴,擅长法律文书撰写、证据链的细致梳理与逻辑构建。秉持“专业立身、尽责为本”的执业理念,协助主办律师完成多起案件。工作时期,一直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努力于提供兼具专业深度与人文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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